市双拥办是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理全市双拥工作的日常事务。
一、负责全市双拥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
二、负责双拥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的检查、督促;
三、负责双拥地方政策、规定的拟制;
四、负责重大双拥活动的组织;
五、负责双拥模范城(市、区)、乡镇(街道)争创活动的筹划、实施、验收、评比和表彰;
六、负责全市双拥工作经验的总结交流和宣传推广;
七、负责军地之间联系及矛盾的调解;
八、承办省双拥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