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拥办发〔2016〕7号
关于开展评选命名
“镇江市双拥示范基地(点)”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双拥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军爱民、民拥军光荣传统,扎实推进“双拥在基层”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夯实双拥社会化基础,激发全社会开展双拥工作热情,依据镇江市2016年双拥工作意见(镇拥[2016]1号),现就开展评选命名“镇江市双拥示范基地(点)”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双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严格标准、重在质量、以评促建、以评促用的原则,把推荐评选工作与加强建设管理、发挥功能作用结合起来,遴选命名一批有较大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双拥示范基地(点),进一步夯实军政军民团结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激发全市军民开展双拥工作热情,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凝聚正能量。
二、推荐范围
双拥示范基地(点)主要指:具有体现双拥宣传教育功能的场所。包括双拥和国防主题的纪念馆、纪念地、烈士陵园、革命和历史遗址、新闻媒体等;具有展现爱国拥军成果的场所,包括双拥主题的展览馆、国防园、兵器馆、部队荣誉(军史)馆等;具有反映军民鱼水情深的场所,包括双拥主题公园、广场、街区(路)、长廊、双拥工作站[街道(乡镇)、村(社区)、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其他体现双拥主题的场所,包括军民融合的单位、部队医院(门诊部)、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军休所(军地)、退役士兵培训基地、民兵(学生)训练基地、学校等。
三、推荐条件
有明确的双拥主题内容,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有完善配套的设施,有必要的经费保障,有显著的社会教育成果。推荐命名的镇江市双拥示范基地(点),应在强化爱国拥军意识方面发挥重要阵地作用,在加强制度管理、教育设施和基础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开展群众性双拥活动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推荐名额和程序
按照控制数量、注重质量、体现实效的原则,本次命名镇江市级双拥示范基地(点)共15个。其中,各辖市区推荐名额2个,镇江新区推荐名额1个。
推荐申报:11月20日前,各地双拥办将推荐单位报送市双拥办。报送材料:推荐报告、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镇江市双拥示范基地(点)呈报审批表》(一式3份)、示范点日常活动照片(电子版3-5张)。
考察审定:12月中旬完成对申报单位考察审定工作。
命名授牌:12月底前,予以命名授牌。
市“双拥示范基地(点)”每两年命名一次,对已获省“双拥示范基地(点)”的单位,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命名。
五、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各地要把推荐命名“双拥示范基地(点)”作为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推进基层双拥工作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遴选有特色、有影响、有示范作用的场所,收集和整理好事迹材料、活动照片,按要求及时报送。
2.突出基层。评选活动要坚持基层的导向性,重点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军地荣誉展览馆(室)、双拥文化场所等具有代表性的基层单位,强调军爱民、民拥军的人文情怀,不美化、不拔高,使评选命名活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和部队官兵的支持和参与。
3.广泛宣传。对命名的“双拥示范基地(点)”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扩大基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在全社会大力营造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浓厚氛围,影响和带动更多的场所开展双拥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作用。
4.加强管理。市双拥办对“双拥示范基地(点)”每年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对照命名条件不宜再作为“双拥示范基地(点)”的,按命名权限撤消并收回匾牌。各级要加强对命名基地(点)的指导和管理,不断推进全面建设创新发展,促进双拥活动常做常新,保持活力和生机。
附件:《镇江市双拥示范基地(点)呈报申批表》
镇江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
镇江市双拥示范基地(点)
呈 报 审 批 表
呈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6年 月 日
示范基地(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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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点)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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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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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情 况
(字数不超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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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 见 |
(盖 章)
2016年 月 日 |
辖市、区
双拥办意见 |
(盖 章)
2016年 月 日 |
市双拥办
意 见 |
(盖 章)
201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