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双拥办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
5月13日,全省双拥办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部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全省各辖市和相关县(市)双拥办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双拥办副主任、民政厅副厅长凌航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传达了全国双拥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总结回顾了全省双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任务;镇江市、泰州市及三个县(市)的会议代表作了经验交流。
会议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军民融合、政策落实、拥政爱民、双拥创建等六个方面充分肯定了全省双拥工作以服务江苏“两个率先”和驻苏部队现代化建设为目标,着眼军民融合式发展,积极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所取得的新成效。特别是去年8月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制定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意见》两个文件后,全省各级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各项双拥制度和机制,形成了军地合力推动双拥工作深入发展的良好格局,有力推动了各项任务的落实。
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市通过开展“最佳实事”、“十佳军嫂”、“有奖征文”评比活动,通过建设双拥主题广场和主题公园等做法,营造了浓厚的双拥氛围;对我市军民融合式发展,特别是被国家发改委列入国家级军民融合示范区建设规划后,立即启动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建设,初步建成了新型军民融合产业集群的做法予以了充分肯定;同时肯定了我市军转干部安置、随军家属安置做法。
会议在总结双拥创建工作时,充分肯定了全省各级双拥创建工作的热情高、标准高、措施实、效果好。通报了第十届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区)已于会议当日在《新华日报》进行公示,我市所属6个辖市区全部榜上有名。
会议还高度赞扬了驻苏部队大力践行人民军队宗旨,积极参与江苏现代化建设,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开展“热爱第二故乡、建设第二故乡”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扶贫帮困等拥政爱民活动中所作出的突出贡献。
会议在部署下一步双拥工作任务时要求:要按照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和“打基础、创亮点、上水平”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改革,积极开拓创新,努力为推进江苏“两个率先”和驻苏部队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政治保证。重点抓好双拥宣传教育、军地互办实事、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加强双拥文化建设、加强双拥能力建设等五方面工作。并要求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拥军、教育拥军、智力拥军等活动,广泛开展双拥书画、摄影展览,创作巡演优秀双拥文艺作品。同时明确了年内省双拥办将有计划组织开展基层双拥干部培训,7月份命名表彰第十届省双拥模范城(县、区)、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等活动。
为扎实做好下一步双拥工作,省双拥办副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凌航在讲话时强调:一是认清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政治责任。在分析了国际、国内和军队建设的新形势后,面对省委罗书记、许津荣副省长在全省连续两届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省辖市“满堂红”后提出的新要求,他指出:全省双拥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发展不够平衡、改革创新不够深入、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因此,各级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推进全省双拥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再上新台阶。二是拓展新平台新举措,全力贯彻落实两个重要文件。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出台的双拥工作和军民融合式发展两个意见和今年召开的江苏省军民融合式发展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军民融合发展三年实施计划》,明确了目标任务。各级双拥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军区部署要求,积极主动,统筹协调,创造性地抓好落实。要突出服务军队打胜仗,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突出为驻军多办实事,为部队建设、官兵及家属、优抚对象等排忧解难;要突出拥政爱民实效,以实际行动为推进江苏“两个率先”贡献力量。三是确立新起点新目标,扎实推进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明年将启动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选工作,各级双拥部门要早准备,立足新起点,确立新目标,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要全面夯实基础,把现有的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军地互办实事力度,组织开展经常性军民共建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加大创新力度,各地要着眼广大军民关注的重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实践军民融合式发展、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双拥文化建设等创新工作,在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中争先进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把双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双拥工作职能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计划、保障措施,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在新的起点上开创全省双拥工作的新局面。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观摩了我市京口区京口路社区、京口区双拥广场、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驻镇73860部队四个双拥创建示范点。
会议还表彰了7个2013年度全省双拥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8名全国双拥办举办的“纪念延安双拥运动70周年”征文获奖个人。我市荣获了2013年度全省双拥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刘晓平同志荣获全国双拥办“纪念延安双拥运动70周年”征文三等奖。
镇江市双拥办编印 201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