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广泛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法律拥军活动。通过参观科技成果展览、举办科普图片展、赠阅科技报刊、举办高新技术和实用技术讲座等形式,丰富驻扬官兵的科学文化知识。每年邀请专家给驻扬部队进行军地两用人才技能培训,支持部队科技练兵和信息化建设。全市有12家单位与驻军开展科技共建结对帮扶活动。有能集团向武警、消防官兵赠送电脑。市图书馆在消防大队建立流动读书点,定期送图书进军营。市游泳馆为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设立游泳训练基地。市法院每年举行法律进军营活动,为官兵解答法律疑问,实施法律援助。市文联每年举办“书画进军营”活动,组织书画家为部队官兵创作书画作品,开展书画基础知识培训。
积极支持驻军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将驻军重点军事工程建设纳入“十二五”城乡规划,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军事需求。2010-2013年,是扬中为部队办实事投入资金最多的时期,极大地改善了部队硬件条件。先后投资1.2亿元,建设了国动委大楼、武警中队新营房和边防部队大楼;投入300万元,为消防大队添置一辆32米的登高平台消防车。启动了国防园搬迁工程,新国防园占地面积约80亩,预计总投资6000万元。规划、国土部门全力支持驻扬部队基础设施建设,在办理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大力支持部队后勤化建设。粮食部门严格执行《军粮供应管理规范》及相关政策法规,把军粮供应纳入目标考核任务,严把进货关、储存关,做到专人专车送货上门。供电公司、金州水务公司、中燃公司制定保障部队用电、用水、用水应急预案,为驻扬部队提供优质用电、用水、用气服务。电信、广电、邮政等部门为部队提供优质网络电视、通信服务。
落实拥军优先优惠措施。车站设有“残疾军人半价购票、军人优先”标志,渡口设有“军车免费通行”标志,医院、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优抚对象优先”标识。公共收费停车场设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教育部门制定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有优待办法,对驻扬部队军人子女全部安排到市重点幼儿园、小学、中学就读。积极配合随军随调家属办理户口、工作调动、住房公积金转移等事务。
民拥军、军爱民,军民团结如一人。长期以来,驻扬各部队视扬中为第二故乡,待人民如父母,积极支持我市的“三个文明”建设。四年中,市人武部先后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1000多人次顺利完成了被困人员解救、管涌抢险、货轮沉没救援等多次抢险急救任务。消防大队共处置火警1098起,出车1783台次,挽回人民生命财产价值1200万元。每年开展“消防知识进万家”、“警营开放宣传日”活动,累计组织消防演练86次。武警中队每年为省扬中高级中学、新坝中学、外国语中学、市一中等多个学校的学生提供军训,安排战士担任实验小学课外辅导员。在每年高考和重大节庆活动中,驻扬部队立足自身职责,全力配合地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2013年,积极参与省第八届园博会安保工作。同时,各部队还积极参与扶贫帮困、助学兴教、慈善捐赠活动。人武部先后与3个贫困村挂钩帮扶,结对帮扶12户贫困户和24名贫困学生。武警中队每年帮扶残疾人家庭,向他们的子女奉献爱心,连续25年结对帮扶烈属唐秀英。市消防大队与镇江市福利院结对共建,组织孤儿开展“让心跟爱一起走”主题活动;与市外来务工子弟学校同心小学结对共建,成立“爱心助学基金”。驻扬各部队每年参加“扬中慈善一日捐”活动,向社会弱势群体奉献爱心。市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每年参加义务献血、敬老院义务劳动。

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人防征兵优抚安置全省领先
扬中市出台《扬中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若干规定》,明确双拥工作的具体内容、责任要求,制定奖励办法。把军事设施保护列入全民国防教育、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辖区内军事设施保护完好。2009年泰扬通道开工,为保护国防园、烈士陵园等军事设施,特地调整了泰扬通道的建设方案。高度重视人民防空工作,把人民防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适时调整人防指挥部成员。投入7500万元建设国动委大楼,建设地下指挥中心。防空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认真组织每年9.18警报试鸣工作。市人防办2009年被评为“全省人防工程建设先进单位”;2010年被评为“全省民防队伍建设先进单位”;2011年被评为“全省人民防空先进集体”,我市被评为“全省人民防空先进市”。每年均圆满完成年度征兵任务,无责任退兵。2009年,我市被评为“全国征兵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被评为“全省无责任退兵单位”。
扬中优抚安置工作一直以标准高、基础实、举措新名列镇江前茅。2008年,扬中率先在全省出台《扬中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和《扬中市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高标准地制定了各类优抚政策。2009年,扬中率先实现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抚恤补助标准每年自然增长,优待抚恤标准全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2012年起,义务兵优待金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及时足额发放。2013年9月,将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标准纳入自然增长机制。为重点优抚对象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两个保险的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全面实行“一站式”结算,是镇江市地区医疗保障水平最高的地区。每年安排优抚对象临时救助资金15万元,重点用于各类优抚对象生病困难救助。在镇江市率先完成了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按照新建2万,改建1万的标准进行补助。2012年,市民政局被评为“全省优抚工作先进集体”。
在镇江市率先出台了《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制度》,建立了结对认亲、“四个必访”、 挂光荣牌、送年画、送喜报制度、座谈会制度、免费体检、外出参观、节日慰问等十多项精神抚慰制度。2009年以来,每年春节、八一对所有重点优抚对象普惠制慰问;市镇两级每年召开重点优抚对象座谈会;每年组织重点优抚对象外出参观疗养;每年组织所有重点优抚对象体检。重点优抚对象去世、生病住院,市镇民政部门均上门探望。重点优抚对象优先并且全部纳入殡葬普惠范围。从2008年起,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范围。2013年,60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由政府免费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我市优抚对象精神抚慰的专题文章《十免费十优先十必须----江苏省扬中市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工作落到实处》在《中国双拥》发表。
务实抓好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将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烈士陵园管理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由市财政统一落实。扬中在镇江市率先完成“慰烈工程”,乡镇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建设标准镇江最高。今年投入200余万元,实施市烈士陵园环境改造工程。每年清明、“七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在市所有公立医院设立优抚医院,开设“优抚对象门诊”、“优抚对象窗口”、“优抚病房”。落实优抚对象就诊“五免五减半”措施。三茅、新坝敬老院设立“光荣院”,市老年公寓、其他敬老院设立“光荣室”,制定《光荣院达标建设和管理规范》,集中供养的优抚对象基本生活费足额纳入市财政预算。
妥善安置军队干部职工。2009-2013年,我市共接收19名营职干部,全部安置到公务员岗位;接收9名团职干部,全部安排副主任科员以上职务。2011年起,我市实现退役士兵安置补助标准城乡一体,退役义务兵、士官、转业士官安置补助金标准镇江市最高。城乡退役士兵货币化安置率100%。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在每年春节前发放到位,是镇江市落实最快的地区。在省内首创了“政企合作”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新模式。2009-2013年,累计培训退役士兵628人,参训率每年均达到90%以上。退役士兵培训经费每年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核拨,共拨付培训经费380.25万元。2012年,市民政局被评为“全省安置工作先进集体”。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涉军信访工作,建立值班、零报告、首问负责、跟踪回访等工作制度。涉军的每一位来访、每一件信访、每一个投诉电话、每一个网络信息均及时调查回复,并建立档案,跟踪回访。民政、公安、人社、政法等部门建立联动和信息沟通机制,密切关注和及时处理潜在的矛盾问题。4年来,我市没有出现一例涉军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是镇江市涉军群体最稳定的地区。

双拥活动坚持正常 社会化拥军蔚然成风
市镇两级双拥活动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每逢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市委、市政府都组织慰问镇江军分区、驻扬部队,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每年党政主要领导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驻军部队领导到地方联系点和驻地群众家中走访慰问。每年在春节、八一期间召开军政座谈会、优抚对象座谈会。每年党政军主要领导清明节期间祭扫烈士墓。每年组织驻扬部队官兵参观扬中新农村建设。
以市双拥办为牵头单位,组织各类双拥活动,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彰显时代特色。近年来,市双拥办组织开展了“重走军营路、共叙拥军情”活动、“端午粽飘香 军民情谊长”活动、“书画进军营、军民鱼水情”活动、“优秀复退军人”和“拥军示范窗口”评选活动、纪念延安双拥运动70周年文艺作品征集活动、赴外地部队慰问活动、部队官兵走进新农村等一系列活动。每年“八一”,市里都举办双拥晚会,每年武警消防老兵退伍,均举行欢送会、座谈会,为退役士兵做安置政策解读专题讲座。
扬中社会拥军氛围浓厚,每年有众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共建拥军。市慈善总会出台了《现役义务兵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慈善援助办法》,2009-2013年救助驻扬官兵和扬中籍现役军人5人次2.8万元。通达商厦、扬中商城每年与部队官兵联谊联欢;志愿者总站每年到武警、消防部队包粽子、开联欢会,组织官兵看望孤寡老人。网友义工团定期到武警中队开集体生日会,组织官兵参与公益活动。大全集团每年走访慰问驻军,慰问物资均在5万元以上;江苏友谊手套有限公司每年无偿向驻扬部队官兵赠送手套。三茅街道港联社区、新扬社区、新胜社区、广宁社区、江洲路社区等城区社区每年与驻扬部队开展活动2次以上。全市每年各类社会拥军投入达到100万元。先后有40多家单位与人武、消防、武警签订共建协议书,经常开展共建活动。市教育局、市城投公司还与镇江船艇学院签订共建协议。2012年7月开展“赞成就 颂党恩”主题演讲暨军民联欢会。
扬中军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办实事。部队有困难,地方积极帮助解决;地方有难处,部队用于承担。军地每年互办实事10件以上。扬中市烈士陵园建在国防园内,人武部和民政局一直相互支持。国防园新建工程启动后,人武部主动配合民政局实施烈士陵园改扩建,使烈士陵园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了约4500平米。出台预防和处理军民纠纷的规定措施,2009年以来,没有发生一例军民纠纷。
